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亡。台鐵提告日商住友商事公司並求償新台幣6.1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台鐵敗訴。台鐵將研議是否上訴。
台鐵回應,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理由,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儘速與律師審慎評估研議是否上訴。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台鐵於108年4月向普悠瑪列車得標商日本住友究責求償,但遭打回票,108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針對普悠瑪事故造成的損害求償。
台鐵主張,住友商事所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導致普悠瑪事故發生,須賠償乘客傷亡、列車毀損、設備損害及營業損失等合計6億1211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台鐵雖然主張住友商事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但無法舉證,而且相關違約行為與事故損害間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住友商事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政偉)1101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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