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之亂 連千毅涉教唆開槍砸店二審仍判7年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直播主連千毅因和其他直播主衝突,108年涉指使小弟在高雄街頭開槍恐嚇砸店,引發「直播主之亂」,一審遭依組織犯罪條例、槍砲等罪判7年,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直播主連千毅、鄭又仁民國108年9月在高雄街頭發生互嗆開槍砸店等街頭暴力,或不滿網友留言嗆聲恐嚇,被稱作「直播主之亂」,引起社會關切,甚至驚動警政署多次派人南下坐鎮指揮偵辦。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組織犯罪條例、槍砲等罪判連千毅7年徒刑;另涉恐嚇、強制等罪1年徒刑部分則得易科罰金。

連千毅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9時30分於刑事第五法庭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其中僅涉犯槍砲、組織罪部分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但他本人並未到庭聆判。

高雄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原審就連千毅部分被告等人論罪科刑均無不當,對於連千毅等人 否認犯罪或請求輕判,均無理由,據此維持原判決刑度。 其中4名被告則因認罪,二審獲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但須各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連千毅以精品公司吸收公司男性員工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犯罪組織,藉由幫派組織多次指使高雄分會成員脅迫網友刪文、道歉等,更因與直播主鄭又仁在網路上言語衝突,進而指使成員持槍射擊恐嚇,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檢警獲報查出,高雄分會成員擁槍自重、聚眾滋事,專案小組先後在高雄市、苗栗縣查獲槍枝2把、子彈35發、武士刀、開山刀各1把、西瓜刀15把、球棒18支、鐵鎚1支、太陽會徽章90個等物證,並陸續逮捕連千毅、太陽會高雄分會長謝育全、槍手張瑛桔、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等人。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連千毅、鄭又仁等27人。(編輯:黃世雅)111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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