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燒炭尋短害死2歲女兒 二審認罪改判11年10月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陳姓女子精神不穩,讓2歲女兒食用摻有藥物的果醬,隨後燒炭尋短,造成女兒身亡,陳女送醫獲救。一審判陳女12年徒刑,二審高院考量陳女認罪,今天改判11年10月。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姓女子與配偶長期感情不睦,又擔心2歲女兒會遭張姓生父搶走,因而長期精神不穩且有尋短意圖,又因不願女兒被生父帶走,萌生與女兒同死念頭。

民國110年4月11日凌晨,陳女讓女兒食用摻有安眠藥物的草莓果醬,待女兒熟睡後緊閉住處主臥室門窗並燒炭,自己隨後服用安眠藥物躺臥地板,導致女兒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後窒息死亡。

案發當天下午,陳女的配偶返家見主臥室上鎖,持備用鑰匙開門後發現女童已無氣息,陳女則呈現昏迷狀態,立即通知警消到場,陳女經送醫急救後恢復意識。

一審認定,陳女不願留下女兒獨活,因此讓女兒食用摻有藥物的果醬,希望女兒可以睡著,另外也與女兒換穿親子裝,希望一同死亡,顯見陳女殺害女兒的故意相當明確。

一審審酌,陳女剝奪人生正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女童年輕生命,使女童無法開展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所為實有不該,考量陳女生長背景並非順遂,自身也存有尋死念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認定陳女餵食女兒的藥物種類有誤,且陳女二審時認罪,可見有相當悔悟之心,犯後態度與一審全盤否認不同,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刑11年10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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