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未果砍前女友60刀致死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  / 新竹縣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新竹縣林姓男子持刀前往李姓前女友工作的按摩店懇求復合未果,刺女方60刀致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林男與李姓被害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民國109年6月19日因細故發生爭執;女方遭男方徒手傷害及持刀恐嚇,事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搬離同居處。

林男心懷怨恨,陸續撥打上百通電話騷擾女方,再於109年8月6日上午10時20分許,持廚房刀具赴女方工作的按摩店,懇求女方復合未果後,持刀朝女方砍殺,共計60處刀傷,女方當場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林男犯後持刀自殘尋短,經警方獲報到場,將他送醫而撿回一命。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林男辯稱,因遭李女恐嚇將對他家人不利,才一時氣憤殺人,並指案發前服用大量安眠藥導致精神恍惚,請求減輕其刑。

二審審理後認為,林男辯詞不可採信,並指李女並非遭一刀斃命,於逃出按摩店時還被林男拉回續行砍殺,李女瀕死前奮力抵抗,真切感受身體多處遭利刃切割之痛、面臨死亡的恐懼,絕非筆墨可以形容,足以認定林男手段凶殘無情。

但二審審酌,林男犯後持刀自殘,顯知犯下大錯,犯後坦認殺人犯行,並考量林男具備正常智識,人格特質符合迴避性人格障礙特質,不具備反社會人格,非無矯治、教化可能性,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編輯:李錫璋)111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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