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罵員警「看三小」 法官認不構成侮辱要件

中央社  / 嘉義縣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嘉義縣蔡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間酒後用腳踹員警,因已和解,判拘役20天,緩刑2年;蔡男罵員警「看三小」,法官認為不足以貶損個人評價,不符侮辱公務員罪嫌要件。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蔡男於今年1月11日凌晨酒後在中埔鄉的主要道路中央行走,民眾報警,中埔分局呂姓員警前往處理,並勸導勿在道路中央逗留,蔡男則對員警口出「你看三小」(台語)等語。

員警判斷蔡男已涉嫌妨害公務,依法對其逮捕,在員警欲將蔡男押解上警車時,蔡男抵抗不從,並2度以腳踢踹呂姓員警胸部、腹部,並以不雅三字經等語辱罵員警,警訊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蔡男因酒後情緒不穩,一時失慮涉及妨害公務等罪嫌,且坦承犯行,並已與員警達成和解,已積極彌補自身過錯,顯有悔意,因此,蔡男涉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嫌,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另外,蔡男以「阿你現在是在看三小啦」(台語)等語辱罵員警,這一部分恐涉及侮辱公務員罪嫌。

判決書指出,台語所稱「三小」雖原指精液意思,而較為粗俗不雅,但「三小」在日常生活經驗的一般口語用法,已脫離精液原意,經常當作疑問詞使用,而與「什麼」意思相當,並非都帶有辱罵意思。

蔡男當時對員警口出「你看三小」等語前,曾對員警表示「抱歉,大哥」等語,顯見蔡男使用「你看三小」一詞,僅對員警的勸誡、態度表達不認同,應非有意對員警的人格加以貶損、輕蔑,因此,蔡男這部分行為尚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編輯:謝雅竹)11110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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