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7日電)高雄市馬姓員警今年1月到按摩店消費,卻被店內芳療師提告性侵,檢方近期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事發後馬姓員警先被記過調往六龜分局,檢方起訴後,警方再依規定給予停職處分。
馬姓員警原在台中服務,後來調到高雄,原本是左營分局派出所員警;今年1月2日下午4時,左營分局接獲報案稱按摩店內發生糾紛,警方趕赴現場查處,發現馬姓員警到店內消費,並被芳療師指控妨害性自主,堅持提告。
左營分局受理報案,依法調查、採證、驗傷並製作相關筆錄等資料後,以妨害性自主罪將馬姓員警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訊後裁定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事發後,警方隨即將馬姓員警記過,並調往六龜分局。檢方近期將馬姓員警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六龜分局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六龜分局也立即開會決議將依照規定給予停職處分,並於呈報市警局後,再轉給警政署核定停職處分。
警方此前強調,對於員警涉嫌違法、違紀,絕不護短,將秉持毋枉毋縱、依法究辦、壯士斷腕決心,嚴予查究並斷然處置,以維警察優良風紀。(編輯:陳仁華)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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