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辯論祭祀公業派下員案 婦團籲性別平等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表示,憲法法庭18日將針對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案舉行言詞辯論;呼籲大法官基於憲法保障性別平等,針對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落實平等,並檢視有規約部分。

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條例施行前已出嫁的女兒無法成為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有民眾認為條例規定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定於18日上午10時進行言詞辯論。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婦女新知基金會已於5日就此案向憲法法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懇切呼籲大法官基於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針對祭祀公業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的情況,應宣告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第2項的規定違憲。

婦女新知補充,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直接明文規範「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第4條第2項規範「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

婦女新知同時呼籲,過去大法官於2015年作成的釋字第728號,就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宣告合憲,亦即同意祭祀公業在有規約的情況可以排除女性擔任派下員,同樣不符憲法對於性別平等的保障,主張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婦女新知並說,這個違憲審查案出現在台灣自詡為亞洲性別平權龍頭的此刻,且大法官近年已做出兩項有關性別平等的釋憲,即2017年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2020年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是否將再做出進步的釋憲,婦女新知對此燃起希望,期待大法官勿再重蹈覆轍、倒退回釋字第728號的保守思維。

婦女新知重申,祭祀公業無論是依規約或習俗來排除女性享有派下權,依據2012年實施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國家有義務落實CEDAW,並「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祭祀公業是清代或日治時期先民離鄉背井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而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形成早期台灣社會一股家族團結的力量,祭祀公業成員稱派下員,派下員子孫繼承權通稱為派下權。(編輯:管中維)111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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