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5月女嬰在家2天致死 二審改判單親媽媽7年半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20日電)高雄楊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2女,卻將只有5個月大、患心臟疾病的小女兒獨留在家2天,導致小女兒死亡,一審遭判6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二審改判楊女有期徒刑7年半。

判決指出,楊姓女子獨自撫養1歲多和5個月大的女兒,其中剛滿5個月大的小女兒多次生病住院,經醫師診斷患有心室中膈缺損之心臟疾病,導致有吸收不良、體重過輕等問題,需要定時餵食、餵藥。

楊女在民國108年12月25日晚間帶大女兒離開左營住處,獨留女嬰在家,未規律給女嬰充足奶粉、藥物,也未安排其他人照顧;到27日傍晚5時35分左右回到家,楊女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才在6時23分報警、將小女兒送醫,經醫院急救,女嬰仍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

檢警調查發現,女嬰因長時間未經規律餵食、餵藥而有脫水、飢餓、營養不良情況,造成體重及臟器重量減輕,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且楊女明知女嬰有疾病卻未多加注意,認為楊女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依遺棄致死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一審法官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決楊女6年,全案可上訴。檢察官主張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判決。

法官查出楊女報警時就坦承獨留女嬰在家,但楊女平時多次輕忽定時餵養女嬰,違反義務程度甚高,認為不應減刑太多。最終考量楊女非故意遺棄女嬰,且目前無業、腹中又還有1個孩子,改判楊女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1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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