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集團經手27億元 6人羈押禁見

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4日電)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查獲地下匯兌集團利用兩岸銀行帳戶或電子貨幣帳戶在各地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新台幣27億元,聲請羈押禁見6人,新北地院今天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地下匯兌集團基於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洗錢及詐欺犯意聯絡,以兩岸銀行帳戶或電子貨幣帳戶,2019年1月起在台北市、新北市蘆洲區、中國與菲律賓等地經營地下匯兌業務、洗錢,且協助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犯罪集團以第三方支付、人頭公司為掩護,從事新台幣、人民幣、港幣、披索與美元等外幣匯兌業務,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7億餘元,從中賺取匯差及手續費牟利。

檢察官2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7大隊前往19處搜索,查扣現金4284萬元、價值2億餘元虛擬貨幣、手機及存摺等證物,拘提12人到案。

檢察官昨天訊問完畢後,認定被告等涉嫌從事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洗錢及詐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尚有繼續追查釐清金流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杜姓女子等6名被告,另6名被告以20萬元到300萬元交保。(編輯:陳政偉)1111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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