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公投未過關 民眾不服興訟遭判決駁回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去年公投案第18案反萊豬進口未通過,許姓民眾不服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公投結果無效。法院日前認為,依法只有檢察官及公投提案人才能提起確認無效訴訟,判決駁回。可上訴。

民國110年12月18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8案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因未達495萬6367張同意票門檻,中選會於110年12月23日公告投票結果(未通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許姓民眾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中選會舉辦之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8案投票無效。

許姓民眾主張,長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將造成國民長期性身體損害,無法回復為保護國民健康,政府自應禁止使用,且健康、生命為基本人權,不容以任何所謂「經濟利益」來換取,更不容以所謂「經被害人同意」取得適法性、正當性,縱然「公投同意」,其仍是違憲而當然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投法規定,檢察官及提案人(領銜人),可以提起確認無效訴訟,但是許姓民眾並非有訴訟實施權之人,因此提起本件公投無效之訴,自無可取,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1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