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廢止立案部分,今天判決婦聯會勝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內政部不服,可上訴。
此外,內政部要求婦聯會限期修正章程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月27日已判決婦聯會勝訴。還可上訴。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內政部依法通知婦聯會應在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但婦聯會未在法定期限屆前完成轉換程序,內政部108年12月24日通知婦聯會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屆期未辦理者,將依規定廢止立案。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109年4月27日遭內政部廢止立案。
婦聯會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以及向法院聲請「廢止立案」暫時停止執行;其中暫時停止執行部分,法院裁定,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依據政治獻金去收受政治獻金部分外,本案「廢止立案」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判決定讞)前停止執行確定。
本案開庭期間,婦聯會委任律師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只可成立政黨;內政部則反駁,之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其錯失轉型機會,還把責任推給內政部。(編輯:方沛清)1111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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