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婦聯會無誠信可言 反悔卸責拖延遲不解散

內政部:婦聯會無誠信可言 反悔卸責拖延遲不解散 | 華視新聞
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今(13)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內政部下午發出聲明回應,「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稱婦聯會「反悔」釀破局: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3年前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嗣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

內政部指出,《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認為,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108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強調依法處理婦聯會案 內政部:盼北高行勿受風向影響

內政部強調,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係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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