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侵占等罪,一審判刑18年,二審改判12年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判許男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000萬元。可上訴。
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款項等罪,一審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審酌許金龍曾任記者,擔任上櫃公司董事長期間,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發動私募而取得為數非少的樂陞公司股票,復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之秩序重大,並因而取得價差暴利。
更一審指出,許金龍利用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負責人,根本無從支付新台幣48億6400萬元的增資款,有資金未到位的重大風險,卻讓投資人陷於錯誤,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而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讓投資人購入樂陞公司股票或參與應賣,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
更一審表示,考量許金龍將樂陞公司財產視之為個人私物而侵占樂陞公司財產達350萬元,後續已返還,以及他在更一審理期間部分坦承犯行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2億元追繳沒收,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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