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現金付款」被說沒付錢? 律師:最高5年有期徒刑

外送「現金付款」被說沒付錢? 律師:最高5年有期徒刑 | 華視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外送平台)(圖/資料照片)

葉蓁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外送平台崛起,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引起許多糾紛。一名女網友透露,午餐時間她替公司的人叫外送,明明已經用現金付款過了,卻收到外送員回報沒付款的消息,讓她焦急得不行,之後跟客服回報的時候提到公司有攝影機可以佐證,才讓事件平安落幕。貼文曝光後,網友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必須報警以免後患,但也有人認為可能是平台本身的問題。

點外送被訴"沒付款"? 網知原因怒:直接提告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外送員的奇聞怪事」發文透露,午餐時間時她幫公司同事訂飯,明明使用現金付款過了,隔沒多久卻收到外送員回報沒付款的消息,讓她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終於跟客服取得連繫後,她跟客服說公司有監視器可以佐證,經過三方再三確認,發現是外送員不小心按錯,也證明原PO真的已經付款,「叫了好多次,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下次要眼睛盯著外送員按完成訂單才能放他走了!」

貼文曝光後,多數網友都建議原PO檢舉或提告,「最好會按錯,故意的啦直接提告減少毒瘤」、「直接報警,揪出老鼠屎」、「直接投訴,並告知客服監視器有拍到」、「就是有這種老鼠屎,害別的外送員被鎖現金單」、「這設計很奇怪啊你沒付錢外送會給你餐?」

但也有另一派認為可能是系統問題,跟外送員關係不大「我遇過顧客有付錢我也划(滑)完成了但確(卻)跟妳一樣遇到這個問題」、「今天系統怪怪的,我現金單在客人面前按已配送,結果沒扣錢,客人回報,客服打電話詢問之後扣款回去還客人,有時並非外送員問題」

外送員侵占問題不斷 律師:最高5年有期徒刑

但針對外送員侵占、欺騙的問題卻已不是首件,律師李詩楷表示,外送員如果在持有食物的過程中偷吃該食物,可能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亦即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他認為,不論何種付費方式,顧客與店家之間成立買賣契約,而外送員則是協助店家及顧客送餐的橋梁,所以當店家將食物交給外送員的時候,顧客已經取得食物的給付請求權,外送員則是合法持有食物,於交付食物給顧客時,完成持有之移轉,使顧客取得食物所有權。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