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判8月定讞 柳林瑋赴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

中央社  / 宜蘭縣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女子,遭判刑8月定讞。柳林瑋以變更戶籍為由聲請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北檢予以同意,囑託宜檢執行。柳林瑋今天上午到宜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被害A女於民國106年在臉書(Facebook)撰文指遭「L醫生」強吻,隨後提出告訴。另有女子看到A女臉書後,提到自己有類似遭遇。北檢偵辦後,發現除A女,另有2名被害女子,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所述非虛構,依3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柳林瑋8月、8月、9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柳林瑋強制猥褻A女,判刑8月;B女、C女部分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柳林瑋在案件定讞後,以戶籍已遷至宜蘭為由,向北檢請求改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北檢檢察官審酌後同意請求,囑託宜檢執行。

檢察官原本發出傳票,要求柳林瑋於10月31日到案執行,但柳男以生病為由未到,檢方因此改期今天報到。柳林瑋上午到宜檢報到,發監執行。(編輯:李亨山)111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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