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掏鳥襲女客腿 一查是「猥褻累犯」遭重判

噁男掏鳥襲女客腿 一查是「猥褻累犯」遭重判 | 華視新聞
高雄地方法院 (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長清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兩度在知名生活百貨寶雅的角落拉開長褲拉鍊掏出性器官手淫,待女性顧客走過時從背後射精在對方身上。該男子在偵訊時稱自己可能有性成癮還是性癖好,並說自己有在診所就診,需要心理師幫助。這名男子也並不是初犯,在先前就有襲胸、公然朝向女性露出性器官進行手淫等前科。法官認定陳男難以克制性癖一再犯案,於5日依《公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男子前科累累:我可能有性成癮

判決書指出,該名陳姓男子,分別於民國108年8月7日、110年3月23日,在寶雅百貨三多店時段至角落拉開長褲拉鍊掏出性器官進行手淫,待女性顧客走過時從背後射精在對方身上。該男子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我可能有性成癮還是性癖好」、「我現在有在文心診所就醫,因為我覺得可能需要心理師幫助」;而法官認為陳男在賣場公然手淫,儘管再小心避開旁人眼光,仍隨時有機會被人看到性器官及手淫等猥褻行為。

此外,陳男從2016年8月趁路邊女性不備襲胸、2018年11月、2019年6月與10月在在高雄總圖、超商騎樓等地公然朝女性手淫、2021年4月在大創百貨五福店內公然手淫並射精在女性的右腿。種種行為被法官認定為累犯。

行為愈發大膽 法官加重判刑6月

法官認為陳男猥褻行為不僅間隔越來越短、次數越來越密集,行為更越來越大膽,情節越來越嚴重顯然對自己的性癖已失去自制而不斷犯罪,經判刑處罰後仍未見改善,主觀上對此類型犯罪顯然有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依《刑法》第47條規定,依已構成累犯的部分加重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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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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