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現金買票賄選 嘉縣某鄉代會主席遭羈押

中央社  / 嘉義縣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縣某鄉代會主席透過樁腳蔣姓女子、蔡姓男子涉現金賄選,嘉檢昨天拘提這名鄉代會主席等人,檢方今天聲押3人,嘉義地院裁定鄉代會主席及蔣女羈押禁見、蔡男5萬元交保。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經訊問後,這名鄉代會主席、蔣女及蔡男雖坦承部分事實,但否認有向選民賄選行為,3人所述與另1名樁腳陳姓女子及受賄證人等證詞不符,且所述案情經過,與正如火如荼進行的競選活動有違常理,難以採信,鄉代會主席等3人涉及選罷法罪嫌重大。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這名鄉代會主席雖否認犯行,但與蔣女有多年合夥事業的關係,私交不淺,且蔣女所述行為動機及模式有違常理,有意圖維護鄉代會主席情形,因此認為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裁定鄉代會主席與蔣女2人羈押禁見。

另外,蔡男雖坦承有邀約樁腳陳女到服務處,但否認有參與行賄行為,蔡男所述與共犯及證人供述情節均有出入,涉及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因尚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嘉義縣某鄉代會主席為尋求連任,透過樁腳蔣女、蔡男及陳女等人,涉嫌親自或指示陳女,透過鄰里關係,以每票500元交付選民尋求支持。

檢警昨天搜索、傳喚並拘提這名鄉代會主席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鄉代會主席、蔣女、蔡男及陳女等人共同涉及選罷法罪嫌重大,其中鄉代會主席、蔣女、蔡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天凌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到案的陳女及15名選民,全都請回。(編輯:戴光育)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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