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情敵個資並持鐵鎚砸車 員警判降2級改敘

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原淡水警分局李姓員警不滿前女友與林姓男子交往,利用公務系統查詢林男個人資料,並持鐵鎚砸林男車輛。法院判李男1年徒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判李男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原本任職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他於去年得知前女友分手後與林姓男子交往,竟在派出所利用桌上型電腦,多次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AI)、車籍資訊系統(TA2)、M-Police系統,蒐集林男的住處、車牌等個人資料。

判決表示,李男得知林男個資後,去年2月25日凌晨前往淡水區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手持鐵鎚敲擊林男的自用小客車前擋風玻璃、右後車窗及右後照鏡。林男發現車子被砸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意外查出是自己人所為。

李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案,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緩刑3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認為李男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李男違法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並持資訊找到林男住處,進而毀損林男車輛洩憤,但已經與被害人林男和解,林男表示不再追究,判決李男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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