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三灣鄉長候選人陳姓男子與曾姓妻子,遭檢調查出涉嫌透過廖姓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代價賄選,檢方搜索傳喚後,認犯罪嫌疑重大,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曾亭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等單位,於18日執行搜索並傳喚三灣鄉陳姓鄉長候選人、其妻曾女、廖姓樁腳等4人以及選民28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鄉長候選人夫妻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透過廖姓樁腳等人向選民買票,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樁腳及選民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候傳或請回,其中有部分樁腳及選民4人自動繳回現金賄款共2萬3000元。
此外,檢察官吳珈維、蘇皜翔指揮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局刑警大隊、通霄分局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西湖鄉鄉民代表候選人賴女、五湖村村長候選人賴男現金賄選案。
專案小組昨天執行搜索,扣得現金22萬2900元,並通知賴女、賴男2人及選民1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賴姓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賴姓鄉代候選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40萬元交保;賴姓村長候選人無羈押必要,准以3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請回。(編輯:李亨山)111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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