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吳宗憲為討回私菸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特勤吳宗憲為討回私菸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示意)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涉菸品走私,請求台北關發還9797條菸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民國108年7月22日隨總統出訪專機返國入境,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吳宗憲藉元首行李免驗及禮遇程序,將未稅的9797條菸,從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9797條菸遭查扣以保全證物。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109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因案涉菸酒管理法處罰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核處,該局表示本案尚在司法審理程序,扣案菸品請向地檢署請求得否發還。

吳宗憲後來檢具補充理由向台北關聲明異議,請求發還菸品,台北關移由關務署辦理,關務署認為吳的聲明異議無理由,他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吳宗憲主張,關務署異議處理不當應撤銷,台北關扣押菸品行為違法,並請求關務署應函示台北關賠償給付(扣押菸品已逾保存期限的損害賠償)新台幣708萬4000元。

一審判吳宗憲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吳宗憲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應屬起訴要件不足,仍判敗訴,全案確定。

吳宗憲認為本案行政罰法適用,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理後,日前認為吳宗憲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及其適用的相關規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並沒有依法表明聲請本件的理由,因此裁定不受理。(編輯:方沛清)111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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