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偵結起訴賄選及賭盤案11件、14人

中央社  / 雲林縣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2日電)選前倒數4天,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11件賄選及賭盤案件,共起訴14人,雲林地檢署表示,針對涉賄選案候選人若當選,選後將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絕不寬貸。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積極查賄是最好的反賄,檢方在選前偵結起訴11件賄選及賭盤案件,宣示查賄決心。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告訴中央社記者,起訴11件、14人,賄選手法以現金買票居多,送禮品次之,另外有1件投票人賣票,以及2件選舉賭盤。

吳文城表示,雲林縣議員第6選區蕭姓議員候選人、雲林縣麥寮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許姓代表候選人、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戴姓代表候選人、口湖鄉鄉民代表第2選區王姓候選人樁腳,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他指出,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柳姓村長候選人以每票現金3000元或4000元的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吳文城說,雲林縣麥寮鄉吳姓投票權人今年10月間致電向蘇姓議員候選人稱願賣票以支持蘇姓議員,經蘇姓議員候選人拒絕,吳姓選民依法偵結起訴。

地檢署指出,另外雲林縣台西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五港村凌姓村長候選人送養身飲品,雲林縣褒忠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送醬油禮盒、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村蔡姓村長候選人送狀元餅,也依法起訴。

此外,雲林地檢署已查獲5件選舉賭盤,此次起訴2件4人,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依法偵結聲請簡易判決。

雲林地檢署強調,檢方偵辦的賄選案件,一定會盡速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方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編輯:卞金峰)111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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