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宜蘭縣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22日電)宜蘭地檢署偵辦五結鄉某簡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南澳鄉某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頭城鎮某林姓里長候選人涉行賄案,今天偵查終結,各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這名簡姓候選人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對價,按照戶內有投票權人數,涉嫌交付2000元至6000元不等現金給10名選民,約定投票支持,但其中有3人拒絕收受。
檢方表示,這名簡姓候選人密集向選民行求賄賂高達37票以上,嚴重破壞民主法治根基,因偵查中已自白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等情,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責。
另外,南澳鄉某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對價,按照戶內有投票權人數,涉嫌分別交付3000、4000及4000元給3名選民,約定投票支持。
檢方表示,這名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嫌,因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檢察官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刑責。
檢方指出,頭城鎮某林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對價,涉嫌共交付4000元給有投票權的邱姓選民,約定戶內4名(其中3名為邱姓選民不知情的子女)有投票權人將投票支持。這名林姓里長候選人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檢察官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刑責。(編輯:戴光育)111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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