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2日電)選舉投票日倒數,苗栗地檢署查獲黃姓縣議員候選人及女兒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鄭姓樁腳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賄選,經搜索傳訊,3人分別以15萬、1萬、3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張智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議員第5選區黃姓候選人、女兒里長候選人、鄭姓樁腳涉嫌賄選案件。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昨天執行搜索,並通知黃姓候選人父女、鄭姓樁腳及選民16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為鄭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協助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裁定3萬元交保。
至於黃姓父女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分別諭知15萬元、1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或請回。
此外,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苗栗縣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蘇姓、黃姓樁腳以每票2000元或市價1000元洋酒賄選案件。
經專案小組通知3人及6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5萬元、5萬元、3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編輯:李錫璋)111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