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男以石塊砸死女同事 二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 桃園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桃園王姓男子獲假釋出獄後,去年不滿越南籍吳姓女同事提起他的前科,竟持石塊猛擊女方頭部致死。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今天仍判無期徒刑,王男遠距聽判時,連說幾聲「好」。

一審桃園地院判決指出,50歲王男與29歲越南籍吳女為同事,2人在去年7月23日到新屋區永安漁港海邊聊天散心時發生爭執,過程中因為吳女提及王男先前的妨害性自主前科,導致王男心生不滿。

判決指出,王男將吳女推倒在地後,以大石塊朝她臉部正面猛力敲擊數下,直至吳女頭臉部凹陷骨折、大量出血死亡,王男旋即駕車逃離。民眾發現吳女遺體,警方循線逮捕王男;桃園地檢署將王男起訴。

一審認為,王男犯罪手法殘忍,讓吳女死前受到極度恐懼,且王男行凶後不但沒有救助吳女,還前往銀樓購買金飾,視人命為草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男表示,當下氣到意志不清,根本沒想到後果,「不知打哪裏」,請求給他公正的判決。

二審今天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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