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同一地點曾有另名女大生報案遭強擄未遂,警方涉吃案。懲戒法院判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降2級改敘。楊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梁男將女大生性侵殺害後,遺體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檢警查出,長榮大學女大學生遭梁男性侵殺害前,在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同校女學生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女學生反抗呼救,梁男才作罷逃離現場。
監察院調查,這名女大生到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時任大潭派出所長張忠肯未能即時監督導正,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在未經查證下就不實發言,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彈劾3人,並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高武源應完成報案手續而未完成;張忠肯應盡監督之責而未盡,甚或為包庇同仁而隱匿女子報案之情;楊慶裕應盡監督之責而未盡、應查證而未詳予查證致發言不當等,判決張忠肯、楊慶裕降2級改敘、高武源降1級改敘。
楊慶裕不服,認為本案因各種外在因素干擾,或因形象利益及政治宣示考量,致使個案呈現超越常情的過度究責,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一行為不二罰等基本原則,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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