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陽明山國家公園於民國109年底發生多隻水牛死亡案件,台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保法開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7萬5000元。陽管處提行政訴訟抗罰。北院判決陽管處敗訴。可上訴。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於109年12月間接獲通報,指稱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發生大批野化水牛死亡。經把死亡牛隻送驗後,專家學者研判水牛因營養不良而死亡。動保處統計,陽明山國家公園109年共有35隻水牛死亡,數量比往年較多。
動保處認為,水牛群死亡與陽明山國家管理公園處圈圍、限制水牛生活空間有關,陽管處未通盤考慮牛隻生理需求,導致牛隻大量死亡,構成過失致動物死亡,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開罰陽管處新台幣7萬5000元。
陽管處不服受罰,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院指出,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上的水牛群,陽管處非「飼主」,且難以認定陽管處因設置及補強圍籬致限制水牛群自由遷徙移動覓食與避冬進而導致水牛群長期營養獲取不足而死亡。
北院認為,並無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的命令要求陽管處負有餵養與照顧水牛群的義務,陽管處設置及補強圍籬、未積極照顧及餵養水牛群,難構成違反動保法規定,台北市動保處處分違誤,判決撤銷。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1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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