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隊長反鎖槍械室抗議調職案 監院糾正保七總隊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監委蔡崇義、王美玉今天說,保七總隊中隊長反鎖槍械室抗議調職案,發現保七總隊長期縱容黑函文化、人事處分不合比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未提供員警合理工作環境,監院通過糾正。

蔡崇義、王美玉透過新聞稿指出,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莊理德在今年3月19日深夜11時許,自鎖槍械室並向監委陳情,該總隊縱容匿名檢舉,對其不當處分及調整職務,揚言採取激烈手段抗議。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蔡崇義、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莊理德本可循考績法及相關法令提起救濟,也可檢具事證向監察院陳情,卻採取自鎖槍械室的過激行為,已嚴重違反警察工作風紀,並造成警察聲譽重大傷害,是最不良的示範,實不可取。

監委表示,保七總隊未依規定處理匿名檢舉案件、輕率議處積極任事的警察幹部、將調職處分作為處罰手段,又未編列足夠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員警應勤裝備,違失情節重大,提案糾正保七總隊,並函請警政署檢討改進,以杜絕職場權力霸凌。

糾正案文指出,莊理德在111年2月8日拜會虎尾分局長聯繫環保案件情資,臨時受邀與該分局人員及警友會餐敘,保七總隊在查悉檢舉內容不實後,竟未依規定簽結,卻以莊理德在席間飲酒前未再行報備,及返隊疏未簽入等理由予以嚴懲,助長匿控歪風,核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說,警政署應檢討改善警察機關的黑函文化、暢通意見反映管道,並查處任事的督察系統主管責任。

糾正案文表示,保七總隊對屬員調職及免除主管職務的處分,屬機關長官用人權限,監察院予以尊重。但莊理德沒有品操風紀顧慮,擔任中隊長職務未滿3年任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績效備受肯定,保七總隊卻以莊理德公務餐敘飲酒前未再行報備等理由,處以調職、調地嚴厲處罰,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警察人員陞遷辦法及實務遷調標準。

糾正案文說,保七總隊以調職處分作為懲處手段,卻未給受處分人說明的機會,有違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核有重大違失。

蔡崇義、王美玉指出,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原為環保警察隊,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的稽查取締等事項,責任區域遼闊、勤務繁重且職責重大。警政署應協助保七總隊解決經費不足與裝備老舊等困境,並督導保七總隊就內部管理不周之處,儘速改善其工作環境及權益。(編輯:郭無患)111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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