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現金賄選案 苗檢起訴2樁腳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苗栗縣1日電)苗栗地檢署查獲2起賄選案,分別是2名樁腳涉及1票新台幣500元或1000元,為竹南鎮、造橋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案,檢方今天表示,案件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苗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呂宜臻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竹南警分局偵辦呂姓男子為竹南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呂男於10、11月間,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

檢方表示,呂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起訴,但也建請苗栗地方法院依法減刑。至於,另涉收賄的2名選民,則酌情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另,呂宜臻指揮竹南警分局、苗栗縣調站,偵辦陳姓男子為造橋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查得陳男於11月間,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陳男及2名選民均坦承犯行。

檢方指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起訴,也建請法院依法減刑。2選民也酌情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1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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