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因部分滅火器含致癌物,監察院糾正消防署。消防署今天表示,遵照監院指正,積極督促登錄機構檢討改善滅火器含二氧化矽的管理機制,並加強抽查驗不合格品,依法嚴懲究辦。
監察委員浦忠成等人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消防署未確實監督滅火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導致市場查核檢驗時,部分滅火器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且含量最高達15.9%,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消防署。
消防署發布新聞資料表示,遵照監察院指正改進事項,會積極督促登錄機構檢討改善滅火器藥劑含二氧化矽,全面加強抽驗市場不合格品,依法嚴懲究辦,持續強化滅火器管理機制。
消防署指出,民國109年6月要求登錄機構在乾粉滅火藥劑安全資料表(SDS)揭露二氧化矽含量,並出具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且公布於網站,讓民眾瞭解乾粉滅火器成分資訊。
消防署表示,為強化查核,在110年4月及12月要求登錄機構加強辦理抽驗市售滅火器,並增加結晶型二氧化矽含量檢驗項目,為追蹤滅火器認可品的品質,登錄機構自今年起也提高抽樣試驗件數。
消防署指出,今年2月要求登錄機構全面清查滅火器的安全資料表與檢測報告一致,針對疏漏或誤植內容完成改善,並在3月邀公會研商強化策進作為,從源頭管制乾粉滅火藥劑產品,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限制滅火器藥劑的結晶型二氧化矽含量不得超過0.1%,也修正滅火藥劑認可基準。
消防署表示,滅火藥劑新決議限制結晶型二氧化矽含量不得超過0.1%,與國際規範及作法一致,將加強管理機制且會嚴格要求,維護使用者健康。(編輯:李錫璋)11112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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