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已婚賴姓士官和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元配發現向連長告狀而曝光。軍方決議對賴男記2大過懲罰,賴男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院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賴男於民國110年2月間與營外已婚A女發生性行為,並於同年3月間發現女方懷有身孕後,決定各自回歸家庭。
女方在同年4月流產並以傳訊息告知賴男。未料,賴男妻子後來看到訊息後,不滿賴男逃避面對她,進而聯繫連長,全案曝光。
軍方召開懲罰評議會,認定賴男行為違反國軍風紀維護實施的「不當情感關係」規定,將賴男記2大過懲罰。
賴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在犯後有勇於承擔責任,且軍方沒去考量妻子已宥恕,以及他在軍中近10年,考績均甲等,懲罰處分有違反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軍方評議委員投票意見載明,賴男明知雙方有家庭,卻放縱自身情感積極追求A女,與A女發生性行為,使女方懷孕(雖已小產)後,卻不願負責,與女方分手,並以其跟妻子感情不好為由,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另尋慰藉,手段不正當,實屬惡劣。
判決指出,妻子是在軍方評議後,才提出陳述書表示宥恕賴男,評議會無從審酌;評議會有踐行程序並在委員一致認同下,做出2大過懲罰決定,並無違誤,判賴男敗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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