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涉虛偽陪選 金檢提當選無效

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涉虛偽陪選 金檢提當選無效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3日電)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虛偽陪選案,對4名共犯提起公訴,並提起蔡燕明當選無效之訴。據了解,已交保的蔡燕明將搭機赴烏坵參加就職典禮。

金檢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表示,地院告知蔡燕明已交保。蔡燕明雖已經羈押,但既經選委會公告當選,地檢署也依法一併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維持選舉公平性與公正性。

公職人員當選人宣誓就職典禮25日舉行,烏坵東距台中港130公里,對外交通主要靠每月2次直達台中的快輪,由於交通船緩不濟急,縣府相關官員透露,蔡燕明將與縣府監誓人員,在台中搭乘直升機赴烏坵。但蔡燕明手機關機,暫無法證實她即將前往烏坵如期參加就職典禮。

金檢偵辦蔡燕明、陳宗龍等人虛偽陪選案昨天偵查終結。金檢新聞稿表示,蔡燕明因得知這次鄉長選舉,並無他人參選,擔心同額競選得票數恐因航班等因素,難以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所定最低當選票數門檻(即選舉人數20%),將導致選舉無效。於是夥同蔡姓宗親,尋得任職花蓮某飯店的巴士司機陳宗龍出面,虛偽陪選鄉長。

新聞稿指出,蔡燕明於8月間到花蓮與陳宗龍會面,雙方約定由蔡燕明負責繳納參選保證金新台幣12萬元外,並許諾選後將另外給予陳宗龍一定金額為報酬。蔡燕明擔心犯行曝光,委由許姓友人代理陳宗龍出面到烏坵鄉登記參選並繳納保證金。

檢察官因而認定蔡燕明、蔡姓宗親和許姓友人共同涉犯選罷法97條第1項後段,對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罪嫌;陳宗龍則涉犯同法97條第2項後段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這次選舉,蔡燕明得票數102票、陳宗龍19票。(編輯:孫承武)1111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