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3日電)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今天說,已成立全民健保法修法工作小組,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力拚2年內完善法制。
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出國停保,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李姓女子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應於2年後失效。
憲法法庭認為,全民健保目前以施行細則規範的出國停復保制度,即使其規範內容並不違憲,但既屬重要事項,如果仍認有維持停保復保制度的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定之,並給予相關機關2年的檢討期間。
商東福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停保復保制度與人民重要權利義務相關,憲法法庭認為應該要規定在母法中,而不只是有施行細則,事實上衛福部今年已成立修法小組,這個議題一直都在討論之列,包括健保保費上限等,都是待修訂部分。
商東福說,修法時會納入不同主張開放討論,也會參考判決意見,大方向上,停復保機制仍會存在,到底哪些身分可以使用則有待商榷處理,現在有了判決給的時間壓力,會力拚在2年內完成修法,不會讓條文失效。(編輯:管中維)1111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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