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游迺文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勞動基金炒股案,勞動部前組長游迺文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由高院審理中。高院裁定,游迺文繼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可繳保證金200萬元替代到派出所報到。

檢方起訴指出,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自民國108年5月下旬起,謀議炒作遠東百貨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109年5月至7月間計劃賣出股票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企圖利用勞動基金接手獲利。

檢方查出,游迺文於109年8月間在台北市某家私廚接受招待,享用昂貴餐飲後,同時要求下屬及透過證券業者以高於設定價格買進遠百股票,涉嫌操縱股價,讓寶佳等公司得以出脫手中的遠百股票獲利。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8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游迺文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有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等多名被告被判處8月至8年不等徒刑,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聲押游迺文等人獲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間裁定游迺文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週五下午到派出所報到。北院今年4月間裁定繼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到派出所報到。

高院審理後,日前裁定游迺文繼續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每週五到派出所報到,另新增可以提出現金200萬元保證金後,替代向派出所定期報到的處分。(編輯:張銘坤)111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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