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最高檢察署統計,針對民國111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總計提出181件、188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縣市長層級當選人僅苗栗縣長鍾東錦1人,直轄市議員當選人有6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日起30天內,因今年1月2日適逢元旦連假,這次當選無效之訴起訴期限截止日為1月3日,最高檢最新統計數據今天出爐。
根據最高檢察署最新統計,檢方總計針對111年九合一選舉提出181件、188人的當選無效之訴,其中縣長當選人1人,直轄市議員當選人6人,縣市議員當選人22人。
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對象,包括苗栗縣長鍾東錦、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及黃俊哲等人。
此外,屏東地檢署共提起33件、33人的當選無效之訴,為各地檢察署最多。
另一方面,檢方針對107年九合一選舉提出186件、187人的當選無效之訴,與本屆選舉查察數據相當。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如果當選人有賄選等行為,即得由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指出,當選無效訴訟以二審終結,且各審受理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編輯:李亨山)112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