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收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4日電)南檢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議長邱莉莉等8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楊姓男子聲押,台南地院今晚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男請回。

台南地檢署認定郭再欽及楊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郭再欽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楊男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南檢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今晚指出,郭再欽否認犯行,但地院認定郭再欽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和尚未到案的共犯、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熟識,有利害關係一致而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恐會串證,因此,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另外,楊男坦承去年12月14日晚上和台南市議員方一峰聚會,但否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地院認定此次台南市議長選舉激烈,民進黨、國民黨詳細規劃佈局,沒有證據顯示楊男和其他共犯達成行求的犯意聯絡,裁定釋放。

南檢去年11月接獲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情資,立刻分案偵辦,調閱相關資料比對分析後,專案小組昨天兵分26路搜索邱莉莉、林志展等多名涉案人相關處所,目前全案被告11人中,僅林士傑未到案。

南檢連夜偵訊後,其中8人交保,分別是邱莉莉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林志展20萬元、黃麗招10萬元、李文俊25萬元、張世賢10萬元、李鎮國15萬元、黃姓女子20萬元、高姓女子10萬元。(編輯:陳正健)112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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