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2日電)新北市立火化場與殯儀館13名公務員涉收殯葬業者賄賂,新北檢今晨複訊後諭知24名被告交保或請回,聲押禁見1名火化場林姓員工,新北地院下午裁定林姓員工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檢廉調查,新北市立火化場9名員工與殯儀館4名遺體冷藏室人員涉長期收受殯葬業者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紅包,分別配合在特定時辰入塔安置及讓遺體進館過程順利等。
新北地方檢察署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等兵分53路搜索,通知13名公務員、12名殯葬業者等共25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13名公務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諭知火化場席姓班長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其餘公務員各以10萬元交保;另聲押禁見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林姓被告,新北地方法院下午裁定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業者部分,檢察官認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諭知陳姓、呂姓業者分別以10萬元與1萬元交保,其餘請回。(編輯:戴光育)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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