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7日電)無黨籍彰化縣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涉嫌賄選遭起訴,案件移審彰化地院,地院法官認為林茂明已坦承犯行,無羈押必要,讓林茂明無保釋放,彰化議會明天將幫林茂明補辦宣誓儀式。
林茂明曾任彰化縣第16至19屆議員,去年底以無黨籍參選彰化縣第20屆縣議員,不過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出涉嫌以1票新台幣500元買票,林茂明雖當選縣議員,不過去年12月13日遭檢方約談,訊後遭羈押。
彰化地方法院昨天晚上發布新聞指出,林茂明及樁腳吳男等3人經訊問後,承認犯行,經起訴犯罪嫌疑明確,3名被告雖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無保釋放,但限制出海出境及住居。
根據彰化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林茂明和樁腳吳男、陳男曾在競選總部討論買票事宜,後來決定以1票500元賄選,檢方接獲民眾檢舉後,循線逮捕樁腳吳男、陳男,另查扣賄選名冊等證物,昨天將林茂明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提起公訴。
彰縣議會人員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彰化縣第20屆的縣議員已在去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只有彰化第1選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議員當選人林茂明及第3選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當選人施嘉華因涉賄遭羈押,無法完成宣誓,議會明天將幫林茂明補辦宣誓儀式,讓林茂明取得議員資格,行使職權。
至於另名遭羈押的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議會人員指出,施嘉華無法報到,依法不能行使議員職權,也不能領取研究費、出席費等,要等到施嘉華交保後,才能補辦宣誓。(編輯:謝雅竹)112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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