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汽車停人行道不成立 新北:可打110請警查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1日電)網友指在新北中和看到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並以「駕車行駛人行道」為由檢舉卻不成立。警方說明,「駕車行駛人行道」須附影片舉證,且違規停車在人行道未列入民眾檢舉範圍,可打110請警察查處。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貼出照片並發文表示,他日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看到有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只見圖中一台轎車大辣辣橫停在人行道上,擋住行人去路,且道路外側是紅線。

網友並透過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以「駕車行駛人行道」為由舉發後,卻收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回覆「違規樣態不明確」,讓他大感不解。

中和警分局表示,檢舉人以「駕車行駛人行道」為由檢舉,因此必須檢附駕駛開車上人行道的影片,舉證「開車上人行道」的行為,並經審定認為違規要件事實明確,才算成立。

中和警分局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違規停放車輛在人行道未列入民眾檢舉範圍,因此不能透過檢舉系統檢舉,民眾可打110報案,請警察到場查處。如果民眾檢舉未成立,也可以打電話給承辦人釐清原因。(編輯:張銘坤)11201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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