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在台開設英語補習班的外國人Egly,不滿住家附近汽車旅館拆除工程聲音太吵而搬進飯店躲噪音,提告求償。法院認定他提出1天施工噪音證明,判拆除廠商賠住宿費6746元。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Egly提告主張,廠商從民國110年5月11日起至同年8月中旬,在台北巿大直某汽車旅館進行整棟拆除工程,期間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拆除工程的器具不間斷發出尖銳施工噪音,也遭附近居民檢舉。
Egly主張,拆除工程期間適逢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爆發期間,白天無法外出前往他處躲避噪音,只能待在住家內,連續長達數月的噪音導致他睡眠不佳等,不法侵害居住安寧,請求賠償他搬到飯店的住宿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Egly提出的報告顯示,他居住房屋在110年6月17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測得的平均聲響為75分貝,已超出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的數值,廠商拆除工程所發出聲響已侵入到他居住房屋內,且已逾越法定噪音管制標準。
北院考量,這種聲響非短暫、偶發而得容忍或忽略,而是持續一整天,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程度,足以影響居住安寧,判決廠商須賠償他躲避拆除工程噪音的當天住宿飯店費用新台幣6746元。
另外,因Egly無法舉證證明廠商在110年6月17日以外的其餘施作拆除工程期間,所發出聲響已侵入他居住房屋內,且已逾越法定噪音管制標準,因此就其主張影響居住安寧及身心健康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等,並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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