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親權案女童赴義與父生活 最高院裁定停止執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台灣詹姓女子與義大利籍藍姓男子為爭取女兒親權,北院去年裁定女童寒暑假赴義大利10天、30天,與父親共同生活。詹女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停止執行。

詹女與藍男爭取女童監護權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詹女須交付女童給藍男,詹女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去年2月間駁回抗告確定。詹女向憲法法庭聲請終局裁定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意旨,判決原裁定應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北院去年11月間裁定,為強化子女與父在母國的直接及私人關係,要女童利用寒暑假時入境義大利,與父親及親屬在義大利共同生活各10日、30日。北院囑託台中地方法院代為執行,預訂讓女童於農曆大年初一前往義大利。

詹女不服提起抗告,並聲請停止執行,最高法院認為,為了避免詹女受到無法回復之重大損害,本件於暫時處分裁定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女童不必於大年初一前往義大利與父親生活。(編輯:張銘坤)11201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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