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獅子會長勒斃女友後自殘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前獅子會長勒斃女友後自殘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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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曾任北市獅子會長的林姓男子被控見同居女友許姓女子酒醉返家,心生怨懟,以皮帶勒斃許女後自殘,林男送醫後救回。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仍判無期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提訊林男到庭聆判,林男於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會提起上訴等問題,均不發一語。

檢警調查,從事直銷的許女與林男同居約近1年,兩人各有1子同住,兩人平時因感情、工作、金錢等問題發生多次爭吵,雙方協議林男於110年11月間搬離。

檢警查出,許女於110年10月25日晚間與8名友人喝酒聚餐,深夜酒醉後由友人開車送回租屋處。林男因當晚曾接到可疑電話,且許女喝到爛醉如泥,心生懷疑怨懟,持皮帶勒死許女後,又到廚房拿菜刀割傷許女的手腕2刀,確認許女已死亡。

110年10月26日晚間8時許,林男知道許女的兒子即將放學回家,拿菜刀、美工刀割腕。許女的兒子返家後,發現屋內地上有血跡,隨即到許女房內查看,發現許女及林男都倒臥房內,立刻報警求助。警消到場將林男送醫,救回一命。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林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今天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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