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彰化鹿港鎮黃姓男子2個月內犯下6起電纜線竊案,黃男剪下電纜線,用美工刀削去電纜線塑膠外皮,取得裸銅變賣牟利,遭竊取電纜線長度合計523公尺,黃男一審遭判刑2年8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黃男涉嫌自民國111年9月至11月,在鹿港鎮及秀水鄉先後犯下6起電纜線竊案,黃男持破壞剪盜剪電纜線後,騎機車載著電纜線前往住處附近公墓,再用美工刀削去電纜線塑膠外皮,取得裸銅後變賣。
台電公司發現鹿港鎮及秀水鄉內多處電纜線被竊報警處理,彰化警方在111年12月循線逮捕黃男,另在黃男住處查扣手電筒、安非他命吸食器等物品,檢方查出,黃男竊取得手的電纜線長度合計523公尺,價值逾新台幣8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不思以正途獲取生活所需,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沒有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刑法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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