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台中瑪莎拉蒂案,台中地院今天召開辯論庭,主嫌張敦量庭中坦承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犯殺人未遂,他並向被害人宋姓男大生道歉,盼能和解,庭後法官諭知全案預計3月1日宣判。
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民國110年11月7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車禍後,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全案引發社會關注及譴責,宋男至今仍在復健。
張敦量等人案發後遭收押,並由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張敦量遭台中地院裁定收押至今,其餘2人於去年底交保。
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審理,期間針對宋姓男大生的傷勢送醫院鑑定,並當庭勘驗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今天召開辯論庭,張敦量庭中坦承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犯殺人未遂,他並向宋男道歉,希望能與對方和解。
張敦量的委任律師指出,全案因行車糾紛引發,張敦量不可能因此有殺人犯意,且事後配合調查,宋男家屬提出以新台幣1500萬元和解,因無共識而未和解。
另外,李韋霖當庭坦承涉犯強制罪,但否認傷害罪,辯稱先前坦承傷害罪是希望交保;陳勁豪否認犯行,對於先前坦承傷害罪則辯稱是希望與對方和解換撤告。
宋男今天也出庭,委任律師表示,宋男在案發後頭部重創,且連拿筆寫字都有困難,罪證確鑿下,張男等人還否認令人匪夷所思。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3月1日上午宣判。(編輯:卞金峰)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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