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友人酒後提及妻子 男持圓鍬殺人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不滿謝姓友人酒後提及自己的妻子,2人發生衝突後,持圓鍬攻擊謝男頭部等處,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逾6旬的陳男因居無定所,民國110年12月間住在謝男住處旁的鐵皮旁。2人於去年1月2日在謝男家中喝酒聊天時,陳男因不滿謝男提到他的妻子,持圓鍬攻擊謝男頭部及身體數十下,謝男送醫不治。

陳男到案時坦承有持圓鍬攻擊謝男,但辯稱當時因飲酒、服藥下手不知輕重,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犯並非殺人罪而是傷害致死罪。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在謝男無招架能力下,持圓鍬不斷朝謝男猛擊數十下之多,任由謝男因創傷性軸突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足以彰顯被告殺意之堅,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仍持質地堅硬的金屬製圓鍬攻擊謝男頭、臉、身體,造成63處銳器傷,且未將被害人送醫,足認有殺人故意,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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