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廉政署今天表示,已著手研議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項目,草案預計下半年出爐,若故意隱匿最重可罰400萬元,以符合財產申報公開透明的立法目的。
法務部下午舉行媒體茶敘,由廉政署進行「虛擬通貨誠實申報」專題報告;廉政署指出,近年虛擬通貨的範圍越來越大、使用更趨廣泛,加上具有匿名、跨境、便利、時效、迅速、多點提領等特性,追查不易,極易成為洗錢或是隱匿資產的工具。
廉政署說,政府考量洗錢風險,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並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但具有財產價值。
另外,「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21年發布的「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風險基礎方法指引更新版」也建議,所有資金或價值的詞彙,例如財產、收益、資金、其他資產,應包含「虛擬通貨」。
廉政署指出,已著手研議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項目,並依財申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中的「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要求公務員應申報「虛擬通貨」;詳細草案條文仍討論中,預計今年下半年公告,期許使11月間定期申報的公職人員(政府高官、民代、縣市首長等)得以適用。
廉政署表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若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公職人員一定要如實申報,勿心存僥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立法精神,就是課予公務員申報財產的義務,因此要納入具有財產價值的虛擬通貨,使民眾更能了解公務員的完整財產狀況,預防利用職權謀私利,增加對政府施政及清廉操守的信賴,達到透明化與預防貪腐的目的。(編輯:蕭博文)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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