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法務部今天舉行春節後首場媒體茶敘,強調已射出打詐、反黑、掃毒等3支箭,以維護社會治安。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時代與科技演進使犯罪態樣質變,透過修法填補現行法制不足。
黃謀信於茶敘時指出,法務部是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督導台灣高檢署推動打詐專案,向上溯源清剿瓦解詐騙集團,民國111年6月至12月,查獲1043件電信網路詐欺集團案、共9537人,比110年同期增加45.8%;而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112年1月28日止,已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新台幣2443萬餘元。
黃謀信指出,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為提高嚇阻力,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案加重刑責,並依情節增訂刑事罰責。
例如,現行私行拘禁妨害自由罪最重可判處5年徒刑,修正案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即妨害自由如果合併意圖實施其他犯罪、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6種情形,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發生死亡或重傷害結果,最重分別可處無期徒刑或12年徒刑。
另外,以深偽影像或聲音進行詐欺,增訂列為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觸犯詐欺又剝奪行動自由罪,新增加重結合犯規定,最重可處10年徒刑。
黃謀信提及,詐欺經常伴隨洗錢,法務部擬修正洗錢防制法,針對「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增訂處罰利用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洗錢的犯罪行為;增訂人頭帳戶罪,意即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者,獨立為洗錢犯罪類型。
掃黑部分,黃謀信指出,已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條文案,增訂招募他人出國加入犯罪組織罪;擴大沒收範圍,以及觸犯組織罪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已送立法院審議。
掃毒部分,黃謀信表示,執法機關加強境內查緝,深化安居緝毒專案,掃蕩新興毒品、加強查緝校園及社區毒販、網路毒品交易;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加強國際情資交流及跨國緝毒合作;另增加驗毒、驗尿能量及效率,111年1月到10月,已查獲8528.7公斤毒品,比110年同期增加5411.4公斤。
黃謀信強調,為遏止新興毒品的散播,立法院會已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調降為5公克以上,實際上執法更加嚴格,更易構成罪責,並非外傳5公克不會受刑罰。毒駕刑罰修正為只要檢驗判定為陽性,無論是否不能安全駕駛,都有刑責。
蔡清祥則表示,大麻並沒有除罪化,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針對打詐、反黑、掃毒等相關修法,期許盡速完成法制作業,以及時因應日新月異的犯罪型態,並請執法機關戮力查緝,維護治安,讓人民安居樂業。(編輯:方沛清)112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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