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按喇叭抗議被罰2萬扣照6月 鍾琴提訟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前新聞局長鍾琴110年間開車行經總統府前長按喇叭,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警方舉發後,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鍾琴提訟抗罰。北院判決鍾琴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琴於民國110年6月7日下午駕車行經總統府前北往南方向時,持續按鳴喇叭,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員警當場要求鍾女將汽車停靠路邊接受稽查,但鍾女不服而拒絕員警的指揮稽查,逕行駕車離開現場。

警方認為,鍾琴有「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約6秒以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違規行為,予以舉發、移送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裁處鍾琴罰鍰新台幣2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鍾琴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鍾琴主張,這一般交通違規事件,而為一種公民抗議的表達。抗議過程中確因長鳴喇叭、違規左轉離去被開300元、600元罰單,她已繳納。警方盤查她達6、7分鐘之久,已確認她的身分及行為動機,仍然舉發她,顯與事實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鍾琴若有訴求需對政府抗議,應可透過其他平和的方法諸如講演、文宣、網路宣傳等達到抗議的效果,但竟以駕車長按汽車喇叭的違規行為,影響總統府周邊交通安全與公共安寧。鍾琴駕車長按汽車喇叭的違規行為顯難因表達公民抗議而阻卻違法。

北院認為,鍾琴在尚未提出駕駛執照等證件、員警更未指示舉發程序完成之際,逕自駕車離去,「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違規事實明確,裁決處處分無違誤,判決鍾琴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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