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蘇姓男子屢次自中國淘寶進口仿冒NIKE、adidas等知名品牌運動服飾,並在傳統市場販售,橋頭地院審酌其已是第7次非法販賣仿冒品,判6月徒刑,民事部分共判賠新台幣6萬元。
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發現蘇男自民國105年起已因販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不斷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2到5個月不等徒刑,但他仍在短期內屢屢再犯,不思警惕、悔改,這次已是第7次再犯,陳列的仿冒商標商品數量更達262件,侵權市值相當高。法官據此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不過,蘇男認為自己不法所得不高,且已沒再販賣仿冒品等為由,請求從輕量刑上訴。橋頭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和量刑並無不妥當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部分,蘇男去年6月遭判處需賠償阿迪達斯公司(adidas AG)5萬元、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PUMA SE)1萬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指出,蘇男自108年起向中國淘寶網站以每件新台幣200元至250元進口仿冒運動服飾包包,並在同年8月起於高雄阿蓮第一市場擺攤,以每件200元至390元不等價格販售,警方109年2月前往查緝仿冒商標商品時當場查獲,經清查陳列商品共達262件、查扣當天犯罪所得200元。
全案經運動品牌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依簡易判決處刑。(編輯:郭諭儒)112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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