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哲夫被控殺害祖母案 二審認無證據仍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日電)台中市男子阮哲夫被控殺害祖母盜領存款與保險金。台中地院一審殺人部分判無罪,盜領判處3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殺人部分駁回上訴,盜領則維持原判,可上訴。

38歲的男子阮哲夫被檢方指控在祖父民國103年死亡後,為圖78歲郭姓祖母資產,在祖母104年4月22日自醫院出院返家後,以不明方式殺害,再棄置遺體於不詳處所,遺骸至今下落不明。

檢方查出,阮哲夫將祖母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存摺及銀行保險箱鑰匙等,藏在住處廚房天花板維修孔中,並將祖母生前使用的全口可拆式假牙放在祖父骨灰罈內,藏放家中。

阮哲夫除盜領解約祖母保險金新台幣130萬元,並到銀行盜領祖母存款312萬餘元,阮哲夫的妹妹事後提告,檢方偵辦後依殺人、詐欺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依相關證人的證述內容,均只能獲得證明阮哲夫的祖母行蹤不明等事實,無人具體指證阮哲夫殺害祖母,就殺人及遺棄遺體部分,判決無罪,盜領部分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歷經1年多審理後今天宣判,殺人及遺棄遺體部分,根據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直接證明阮哲夫的犯行,因此駁回上訴。另外,盜領部分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則維持一審原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國立中正大學劉姓女大生16年前失蹤,警方110年清查失蹤人口,發現劉姓女子男友阮哲夫的祖母8年前也失蹤,110年4月搜索阮男住處,發現關鍵證物,檢方因此擴大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將阮哲夫起訴。(編輯:張雅淨)112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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