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錯誤卸除槓鈴釀禍重砸傷人 一審判拘役50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歐陽姓男子進行槓鈴深蹲訓練時,未正確卸除槓鈴桿上槓片而擊中一旁健身的王姓男子,導致王男顱骨骨折。一審的士林地院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判歐陽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歐陽男子於民國109年6月10日下午5時許在台北市網球中心內附設體適能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

起訴書表示,歐陽男結束槓鈴深蹲訓練、卸下槓鈴桿的左側槓片時,導致槓鈴桿右側桿片的重量過重、翻轉180度,打中在深蹲架旁進行臥推訓練的王男,造成王男頭部開放性顱骨骨折併硬膜上出血,事後王男委由律師向歐陽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現場勘查,發現深蹲架與臥推架的間隔距離僅約200公分;檢方並函詢中華民國健身運動協會確認卸除槓片正確方式,應是左右輪流卸除同重量的單片槓片。

檢方認定,歐陽男卸除槓鈴桿上的槓片時,疏於注意當時情形,並依據北市網球中心工作人員證詞、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等證據,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歐陽男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歐陽男於使用完槓鈴桿後,未正確左右交互卸除槓鈴桿上的槓片,導致槓鈴桿向右翻轉180度,擊中旁邊的王男。

法官審酌歐陽男偵審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事後多次與王男調解,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